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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一篇 商周.com 文章 : 她盡守職責13年,卻在請2年育嬰假後被辭退...職場女性要注意 :公司不會說的2解雇理由。讓蚊子身同感受的,現實很殘酷的。

 

 「公司資遣我,我不知道自己做錯什麼?」企業不說出口的心底話 : 請育嬰假表示心不在工作,但是如果個性善良好欺負,企業可能二話不說就請妳走人。

 美美從學校畢業2年後,25歲很幸運地進入這家上市大企業,擔任會計一職,薪資優、待遇佳,同學都還在小公司載浮載沈,找不到一根大木頭攀附,人人都很羨慕她,但美美本身也兢兢業業、認真盡責,早出晚歸,該加班的日子沒有錯過一次,還差點耽誤婚姻大事。

 

育嬰假請完,公司要資遣她

  美美在31歲時,姨婆幫美美做媒結婚,美美仍然全力以赴工作,這讓先生不免微詞,但是小倆口還算甜蜜恩愛,不過在婚後7年才懷孕,年屆38,美美在待產時小心翼翼,加班變少,在上班時間用超高效率把工作完成。後來孩子生下來時,美美自認盡忠職守工作了13年,而電視每天都在報導保母或托嬰中心虐嬰新聞,讓美美決定請育嬰假長達2年。

 在美美回任1個月後,公司表示要資遣她,沒給什麼理由,只說要縮編。也因為年近40,加上有個幼兒,讓美美變得有些氣弱,不知道應該如何站在自己的權益,為自己據理力爭,美美沮喪1星期之後,無奈地點頭答應。但對於這個粗暴的過程中,美美並沒有去責怪公司的不仁不義,而是領了遮羞費就急急走人。

  可是,傷痕是在的。回到家後,過了1個月美美仍然百思不得其解到底是哪裡做錯,讓她認真勤奮、堅守職責13年的工作,以為從此高枕無憂待到退休的那一天,現在卻在有了孩子、經濟負擔加重的此時此刻被辭退。這個疑問,反覆啃蝕她脆弱的心。其實答案就已經很明顯了,就明擺著2個關鍵字:育嬰假及中年。

 

公司不會說出的理由 :

 請育嬰假是勞基法的規定,美美是依法請假,也未違反公司規定,公司怎麼可能據此辭退她?這就是關鍵所在,公司若是根據這個理由資遣她,擺明是違法,就會被檢舉或提訴,當然隱瞞這個真正的原因,改給一個於法有據的說法,這就是為什麼美美想破頭,也想不出一個合乎邏輯的理由。

 有不少人在請育嬰假等和照顧家人有關的事假時,都會像美美一樣天真地以為,這是勞基法的規定,是政府賦予的勞工權益,請假天經地義,如果公司不給假,就檢舉公司。現在知道了,公司是不會給這個理由的,所以沒得檢舉!可是美美不懂這個潛規定,既然復職了,何必在這時候辭退她?

 這個原因也很簡單!美美請假長達2年,工作一定要有人來做,不是請新人,就是由其他同事分攤,不論是哪個情況,結果只有一個,當美美來上班,美美便成為「多餘的人」。而且如果事實證明新人既年輕又便宜,態度積極、工作有效率,還懂得搏得主管的歡心,美美相對CP值低,自然容易被取代。

 還有一位電視節目主持人,近20年握著麥克風,即使重感冒也未曾請過一天假,因為他心知肚明江山代有才人出,不能給新人一絲機會。否則不必多,只要一次代班時,收視率飆高,他再也沒有復出的可能性。所以一般上班族也是一樣,這就是競爭,就算再無法接受,仍然是不變的事實,仍然會殘酷地發生。

尤其是已婚有幼兒的女性,仍然有不少企業在用人上是持有偏見,先入為主假定她們會分心,對工作再也無法全力以赴,產值一定降低,但是這個偏見不會說出口。要不然怎麼會有企業在面試時,問女性求職者有沒有男友、結婚、生子,以及孩子的年紀,這就是企業在擔心已婚有幼兒會影響到工作的貢獻度。

在職場上,一名年輕女性,聰明能幹、謙虛有禮,在忙完分內工作之餘,也樂於助人,大家提到她無不豎起大拇指,卻在結婚後,老闆對她的評價倏地降至冰點,不過看不出來,表面上仍然維持一定的尊重。直到她請育嬰假,老闆再也掩飾不了嫌惡之情,負評連連。

她的主管看不下去,也不想失去一名左右手,在請育嬰假半年後,提醒她該回來上班,這名女性蕙質蘭心、聰穎過人,馬上感受到主管的弦外之音,火速安排好保母,回來上班,保住工作,並且比過去更拚命地表現,最後得以稍微扭轉老闆對已婚有幼兒的職業女性懷有的刻板印象。

一名女性,想要在職場上出人頭地,就必須比男性加倍付出,除了拿出績效表現之外,還得證明自己的性別角色無礙於工作,已經萬般不容易,而已婚有幼兒的女性更是難!在現在這個不婚不生的時代,結婚與生子需要勇氣,當在面對家庭與工作的抉擇時,也需要社會的支持,可是這些女性獲得的回報恰恰相反。

 

要她簽署不同意調職

美美公司既然要縮編而辭退美美,那為什麼公司還開出滿滿的職缺,其中也徵會計,其實每個人心裡有數,分分秒秒提醒著美美,公司很快便會來找她談談。

美美說: 「是找我談回去上班嗎?」 ,這「當然不是,你等著就是了。」

果不其然,公司來是要她簽一份文件,內容是公司本來想要調她去一個性質相近的職務,但是她不願意,選擇自動放棄,以致公司不得不資遣她,這不就證明公司並非因為縮編而資遣她。美美要怎麼辦,她大可不必簽。像美美這麼善良的人,會去檢舉公司嗎?並不會!她說:「畢竟是老東家,養我10多年。」

企業何其忍心,對這樣的員工下手,不就是因為她善良好欺負嗎?同時也提醒大家,育嬰假固然是德政,也是勞工權益,但是假使已屆中年,也不是公司倚重的核心人才,請在請假之前最好有所準備,多存半年的「失業補貼」,以免家裡突然減少一份收入時慌張失措,安穩地與家人一起度過艱難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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