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全台「生育補助」及「育兒津貼」:


* ◎[全國]勞保、國民年金、農保(擇一申請,不可同時申請)*

諮詢電話:02-2396-1266  (02)23961266轉2330。

  • 勞保生育給付】:

●請領資格:

1. 女性參加勞保期間懷孕,加保後需滿280日後分娩。

2. 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所謂早產係指被保險人妊娠週數超過20週但未滿37週生產者)

●每胎津貼 :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60日。

  • 國民年金生育給付】:

●請領資格:民國100年7月1日後生育即可請領。

●每胎津貼:月投保金額(自104年1月1日起,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一次發給2個月生育給付。

  • 【父母未就業、0-2歲育兒津貼】:

●請領資格:

(1)孩童的父母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

(2)孩童父母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未達20% 者

(3)在職業工會加勞保的媽媽亦可申請

每月:

低收入戶:5,000/月,領到2歲。

中低收入戶:4,000/月,領到2歲。

父母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2,500/月,領到2歲。

另外,若父母戶籍為台北市者,台北市還有一個「助妳好孕」的育兒津貼~這個津貼可以月領2,500領到孩子5歲喔!但是在審查方面會比較嚴格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申請人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 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2) 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3) 家庭暴力受害。

(4) 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5) 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6) 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7)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另外,可以向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或是「1957」免費專線洽詢喔!

  • 【農保生育補助】: 參考網址http://www.bli.gov.tw/sub.aspx?a=AbLMMgm18t4%3D

請領資格:

  1. 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農保滿280日後分娩者。
  2. 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農保滿181日後早產者。
  3. 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農保滿84日後流產者。

生育給付標準,依下列各款辦理:

  1. 分娩或早產者,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 2 個月 ( 20,400 元) 。
  2. 流產者 , 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 1 個月 ( 10,200 元) 。
  3. 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注意事項:

  1. 請領生育給付,應自分娩之當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給付。
  2. 夫妻同為本保險之被保險人時,其生育給付以1人請領為限,不得重複請領。
  3. 農保被保險人配偶(妻)參加國保,已申請國保生育給付,被保險人(夫)申請農保配偶生育給付時,依國民年金法第32條之1第2項及內政部100年8月5日台內社字第1000132931 號函規定,二者僅可擇一請領。
  4. 農保被保險人於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而於同時參加農、勞保期間分娩;或原參加勞保者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嗣於勞保退保後1年內參加農保期間分娩,同時符合勞保生育給付及農保本人生育給付請領條件時,均依農保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僅得擇一請領;惟女性勞保被保險人之配偶為農保被保險人,得分別請領勞保本人生育給付及農保配偶生育給付。

 

參考網路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生活
    全站熱搜

    蚊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