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商品更有保障 消保會:行程變 不得加費用
民眾旅遊將更加方便了,旅客常在購買旅展促銷商品時,因距離出遊時間通常還很遠,所以增加出發前41天解約,賠償5%的級距;此外,如果如遇天災無法出團,旅行社必須先「結清前帳」,不能直接轉入下次或其他行程,或如果景點附近有安全疑慮,解約只要賠5%即可。
過去常見旅客出團,結果到國外發生問題,還得自行湊錢回來的案例,消保會強調,未來如果因天災無法繼續行程,必須變更行程時,在扣除必要行政成本,如果有增加費用的部分,旅行業者必須自行吸收負擔,不得向旅客收取費用,如果團費仍有結餘,也必須退還旅客。
交通部觀光局「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中,主要修正三大項目,經行政院消保會審議通過。
修正辦法中,因為在旅展購買旅遊商品,已是國人常見的消費習慣,但是往往是今年買、明年才出團,民眾會有一段等待期,甚至超過30天(扣款10%),所這一部分拉長違約期達41天(新增第6個級距),取消的話也只能扣款5%,對民眾是很大的保障。
如果在出發前,遇到天災,如旅遊地區發生地震、風災致道路、擬前往之旅遊地區嚴重受損、封山等無法如期出團的情形時,必須具體明定「消費者或旅行業任何一方得解除旅遊契約」及「旅行業並應提出已代繳之規費或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的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如果是在旅遊行程進行中,某旅遊地區發生地震、風災致道路中斷,無法繼續前進時,需變更後續旅遊內容時,要明文規定旅行業因變更旅遊內容,必須將旅客送回原來出發地區,如有增加費用,不得再向旅客收取,如有減少費用,則應退費給旅客。
在出發前,如果要前往的旅遊地區發生颱風來襲,旅遊景點雖無恙,但是前往經過道路坍方,來往車輛行駛困難,民眾或業者如果而擔心對其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會受到影響、損害而解約時,賠償金額以5%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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